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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媒体广告缺乏法律约束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8-5
 

  在一些减肥等产品中,一些广告词特别爱打马虎眼儿,有的根本就不量化它的效果,而是用多长时间“平腹”多长时间“束腰”,或者是多长时间才能看得不明显等等,一旦消费者被骗,维权很困难。而且在这方面我国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

  “现在光靠政府来禁止这些广告是不够的,需要培养消费者的媒介素养,提高抵御这些广告的免疫力。”赵曙光示。

  但是目前,我国对平面媒体这方面的违规行为执法力度还不够,我国法制建设现在还不健全。国家相关部门如果不经过集中整顿的话,平面媒体的违规现象会依然存在。

  不过从当前情况来看,很难追究媒体的责任,相关的案例也比较少,这与平面媒体的特殊地位有很大的关系。虽然一直以来,某些报纸发的广告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一直都是在违反相关的法律,因为目前报纸存在的违规现象还没有完全危及到影响整个舆论导向和消费导向程度,影响后果也没有电视来的严重,还没有到引起有关部门足够重视和作为重大问题解决的时候。

  不过前些日子,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表《致社会名人、明星的一封公开信》,建议社会名人、明星们珍惜形象,拒绝重金聘请的虚假广告和其他活动,不要无根据地以自身为例向消费者推荐产品或服务。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有些观众过分相信媒体、相信名人的“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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