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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版新国十条出炉 未有“限购”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10/5/9

    

   【中国商务服务】 深圳今日出台“新国十条”执行细则,规定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券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此外,对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则再提“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这意味着深圳在2009年对境外购房者不“限购”的救市措施已经终结。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该细则内容基本是老生常谈,比京版细则要和缓许多,出乎业界的预期。

    深圳市国土局今日在网站上公布了“新国十条”执行细则——《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除却关于保障性住房等一些常规性内容外,本细则最值得关注的是对“非本地居民”(即非深户居民)的限制。该细则第七条规定: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对于深圳版的“新国十条”细则,深圳一些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比预期中的要缓和。因此此前业界预测,深圳也会像北京一样提出“限购”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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