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检验检疫局在受理一批来自德国精油产品的报检时,发现该精油为化妆品用途,但未按要求办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不符合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不能在国内市场上销售,该局遂作出相应处理。
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按照用途,化妆品可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普通用途化妆品。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九类化妆品称为特殊用途化妆品,除此之外的称为普通用途化妆品。
针对此类问题,检验检疫机构提醒广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