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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勤:融合监管最大难点在于体制机制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10/7/22
    【中国广电网】融合监管首先要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和允许相互公平进入的政策,以及制定融合的统一技术标准体系。在此基础上,仍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强化三网融合的开放性和竞争性

    本报记者林琳

    针对三网融合试点工作的下一步部署,近日工信部副部长奚国华要求,要尽快在12个试点地区(城市)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特别是与当地广电部门协商,拿出播控平台建设的进程表;同时,要处理好已经开展IPTV业务但未纳入试点地区(城市)的发展建设问题。

    随着三网融合试点工作进入实质阶段,业界对三网融合的关注也转向具体运作层面,如何明确竞争主体与竞争业务?如何推进监管制度改革?融合监管与分业监管谁更有优势?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丁道勤先生,请他为读者进行解读。

    电信、广电目前是有条件地双向进入

    记者:三网融合已进入试点阶段,那么尽快明确竞争主体与竞争业务是否迫切?在具体操作上应该如何确定?双向准入对广电与电信来说重点是什么?

    丁道勤:三网融合试点阶段的竞争主体与竞争业务范围都是由三网融合试点方案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安排确定的,但目前没有对社会公布试点方案的详情,相关细节还有待明晰。

    综合各方面的信息来看,竞争主体主要包括三家电信运营商与各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电信企业早已实现了全程全网,广电企业仍是“各地割据”,更多是地方性企业,规模上不及电信企业,而且管理上“政企不分、网台合一”。广电企业主要都是各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目前仍没有一个全国性的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竞争业务是双向准入的业务范围,试点阶段符合条件的广电企业可以从事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业务、互联网数据传输增值业务、国内IP电话业务及其他增值电信业务,仍掌控IPTV、手机电视的集成播控权,试点阶段符合条件的广电企业可以从事IPTV传输、手机电视分发传输。三网融合的业务范围也可能会随着试点阶段的不断发展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网融合的本质与焦点是双向进入。根据三网融合总体安排,试点阶段以推进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为重点,初步形成适度竞争的产业格局;探索建立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保障三网融合规范有序开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目前是三大电信运营商和各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之间有条件地双向进入,有条件地进入对方领域,即电信从网络到内容,广电从内容到网络到运营,但在监管上仍是双方各管一段。电信向广电开放的是增值电信业务、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业务等,而广电向电信开放的是电视节目源,即实现电视屏幕向电信开放。广电在双向进入方向的目标是,使用广电的基础设施,打造城域网、甚至全国网络。综合来看,广电的优势是“政企合一、网台合一”,享受相当的政策优惠,容易取得所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但其劣势是“各地割据”,都是地方性企业,跟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电信企业展开正面竞争,也不一定占到优势。

    国外经验表明融合监管更具优势

    记者:对于三网融合的监管,您认为分业监管还是融合监管更有优势?从目前的情况分析,推进融合监管存在哪些难点?

    丁道勤:当前,三网融合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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