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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耳熟能详的房产广告均属不当宣传

责任编辑: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新闻日期:2016/12/22

昨天上午,市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召开了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服务指导会,对房地产企业在广告活动、商品房门户合同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来自开发区的房地产公司、中介公司、广告公司60余家参加了该会,并签订了不发布虚假广告、不签订虚假合同、不欺诈购房者、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为内容的公开自律承诺书。

据了解,近年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涉及房地产行业的消费投诉举报明显增多,2014年接到投诉37起,因举报被查处3起;2015年接到投诉69起,因举报被查处5起;今年截至11月底,开发区消保委就受理了房地产行业投诉121起,因举报被查处7起,投诉量每年都在翻倍增长。经梳理,有关房地产行业的投诉举报问题主要有8大类———

问题1:证照不齐

一是一些开发商“五证、一照”不齐全,所建设的项目不合法,通常不能为购房者办理权属证书。这种情况不仅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和所有权证书,而且对社会稳定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危害很大。

二是一些具备开发资质的企业通过收取管理费等方式,或将本企业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出租给他人使用,或以本企业名义设立项目经理部,为一些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进入房地产市场提供“保护伞”,致使房地产市场开发主体混乱,无证无照经营现象较为突出。

问题2:虚假宣传

一是广告中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利用部分消费者封建求吉图利的思维,用“龙脉之地”等带有迷信色彩的词语进行宣传。

二是存在模糊宣传现象,部分广告对价格的表述不明确,含有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房价信息等内容,例如某开发商在广告中只标明“每套68万元”字样,没有标明具体是哪一段时间、哪一套房屋的价格,事实上只是指定的几套特价房的房价;部分为凸显位置优势,用时间来表示项目位置,例如在房地产广告中用“至市中心仅需10分钟”等表示时间的宣传语进行宣传;部分对面积进行模糊宣传,有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告对涉及的面积都没有指出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只标注“面积约为:80平方米”之类字样。

三是广告中存在虚假承诺,宣称的很多配套设施如花园、进户门厅等根本不存在。发布含有“投资、就业、升学”等禁止性内容,误导消费者。例如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告标有“投资、自主、婚房最佳选择!低首付,高回报!××双学区房”等升值、升学的承诺,或者使用“最”“地王”“绝版地段”“国家级”等绝对性用语对项目进行宣传。四是有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虚构商品房销售进展的信息,在社会上造成商品房供求紧张的氛围,引诱消费者购房。

问题3:合同违法

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不按规定将自制的合同文本送相关部门备案。自行设计的合同文本对商品房的质量、配套设施、公摊面积、公共设施管理、房屋权证办理等规定不够明确,特别是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纠纷的解决方式规定模棱两可,或者设定“霸王条款”,规避和免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责任。还有中介卖房的主体不是该房的所有权人,原户主未登记,原房主有拿房产做银行抵押贷款或私人借贷等问题。在期房门户合同中,交付日期、售后物业等与实际不一致。

问题4: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商品房销售中存在面积“缩水”、公共设施达不到预先承诺、不按约定办理房屋产权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开发商在预售期房时,一般都按自己预算的面积销售,而这个预算面积往往与竣工后的实测面积不符,从而出现各种纠纷。

问题5: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在设计中冒用著名设计所商标,在实际开发中使用假冒的产品等。

问题6:不正当竞争

一是有奖销售不正当竞争,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没有向购买者明示其中奖概率、开奖时间、方式;抽奖是有奖销售活动,其最高奖金金额远远超过5000元等。

二是利用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案,在广告中用“最好”“第一”等贬低同行业等行为。

问题7:强制收取服务费

强制要求购房户交纳水表入户费、电表入户费和办理土地证费等。物业服务企业联合房地产开发商利用交付商品房以及钥匙的潜规则,强制业主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格式合同并缴纳一定数目的装修管理服务费。

问题8: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及造谣炒作

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大才网htttp://www.dacai.net/ 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及租借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或注册证书。

市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误导、欺诈、炒作行为,违法违规销售等行为,全面规范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有的房地产广告应当真实、合法、表述清楚,禁止广告中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等违法内容,明确不得宣传“地王”和“楼王”。对于屡次提醒不纠正的房地产企业坚决查处,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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