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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超期未续涉侵权 上岛咖啡商标侵权案开庭

责任编辑:佚名    新闻来源:互联网    新闻日期:2013/9/9
  今晚网讯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昨天上午公开开庭审理了知名品牌上岛咖啡商标侵权案。
  
  昨天(22日)9:00,庭审正式开始。原告上海上岛咖啡食品有限公司诉称,上岛商标(文字加图形)注册人原为海南上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2类:提供食宿旅馆、咖啡馆、餐厅、自助餐馆等,注册有效期自2000年4月14日至2010年4月13日,后经续展有效期限至2020年4月13日。2002年5月,原告经受让取得上岛商标。2009年1月1日,天津市伊豆咖啡食品有限公司作为原告的代表与市民陈某签定了《商标使用许可及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约定,陈某使用上岛商标用于经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的一家上岛加盟店,使用年限为3年,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上述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合同,陈某继续使用上岛商标用于经营。原告认为,陈某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对此应当承担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1.停止使用并拆除门头招牌等带有上岛商标标识的物品,停止使用店内所有引用上岛商标标识的物品;2.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10万元;3.承担原告的律师代理费用2万元。法庭上,被告陈某辩称,他并不存在侵权行为,而且已经与原告方相关负责人达成了延期付款协议。综上,陈某表示同意支付三年加盟费共计20万元,但不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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