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公司拍卖“绿典”注册商标,并成功拍出,这是江西省首例商标拍卖案。
2011年12月15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与江西绿典油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典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约定银行向绿典公司发放200万元贷款,绿典公司用自己拥有的“绿典”注册商标为该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双方并办理了质押登记。上述合同签订后,银行按期向绿典公司发放了2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
江西绿典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土一家油脂企业,后“绿典”公司因自身原因停产,银行遂要求绿典公司提前还清借款。在催收无果后,银行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绿典公司归还欠款及利息。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绿典公司于2012年10月10日前偿还银行2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26361元;若绿典公司到期未归还,银行有权对“绿典”商标行使质押权。
绿典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偿还贷款,银行遂向东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绿典公司表示,公司已经没有能力偿还贷款,同意按照调解书的协商内容对“绿典”商标进行拍卖。于是,法院通过中介公司对“绿典”商标进行价值评估,并委托拍卖公司对“绿典”商标进行拍卖。但因评估价过高,第一次流拍了。2013年4月17日拍卖公司再次进行了第二次拍卖,并成功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