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5月2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二十件“红双喜”商标侵权系列案,各被告分别以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数额向原告赔偿损失,且均已履行完毕。
原告是“红双喜”商标的注册商标权利人,是一家生产乒乓器材、羽毛球器材、举重器材的企业,其生产的产品畅销世界各地,而且被用在世界各大比赛中。被告为南宁市内十三家大、中、小型超市。今年年初,原告发现南宁市内各大、中、小型超市销售假冒其注册商标的乒乓球、羽毛球等商品,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各被告赔偿其相应经济损失。
青秀法院受理该系列案后,认为该批案件所涉及的品牌在国内有较高的知名度,且该案涉及的被告人数较多,影响力较大,因此加大了对该案的调解力度,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原告沟通,原告表示愿意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法官随后与各被告人交流,做思想工作。在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