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水水阁经济开发区一家制笔厂因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而被工商部门没收了侵权商品并处以了数额不小的经济处罚。可说起此事,制笔厂的老板麻先生却表示自己简直比窦娥还冤,因为自己稀里糊涂就“被”制假货了。
麻先生在丽水水阁经济开发区有一个小型制笔厂。
2012年10月的一天,一个自称是金华某贸易有限公司的人进厂委托生产一种圆珠笔。对方让麻先生的工厂“依样画葫芦”生产一批货,并留下一张名片,声称自己会于11月10日交货当天回来结账。“小单子周期短,来钱快。”麻先生想都没想就应承了下来,并与对方签订了委托生产合同。
很快,这批货就生产出来了,可麻先生一直没等到对方来结账,却在交货的前一天,受到了工商部门的查处。
案发后,市工商部门在核查中发现,所谓的金华某贸易有限公司并未经工商登记。而麻先生因为不能出示该圆珠笔商标权利人(含商标注册人和许可使用人)的委托书,被工商部门以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为由,处以了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的处罚。
“‘客户’主动上门、案件线索均为举报、举报时间点特殊、订单签订方式简单、委托人案发后失踪。”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向记者介绍此类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例的特征。
那么,如何才能有效避免遇此类的“委屈”?对此,市工商局提醒广大加工企业主:
一、签订合同时,让对方提供商标持有人的直接许可或间接许可书面证明。
二、如果是出口商品代工,要到海关法制部门查一下该商标备案情况。
三、如果对方确实一时无法提供许可,可以在供销合同中加签一个惩罚性条款:如果提货时对方无法提供商标许可,将支付一笔高额罚金。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加签协议可以有效规避商标陷阱。对于任何无法提供商标授权的卖家,加工厂一定要多留心,谨防商标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