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验表明,
融合监管是大势所趋
当今世界,三网融合已是大势所趋,正在或即将创造出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适应信息通信技术业务融合发展的需要,世界各国纷纷从监管政策和管理体制上进行调整,成立融合的管制机构,打破长期以来广播电视、电信和互联网分业监管的格局。
发达国家的三网融合之路大都选择通过融合立法取消原来的政策性产业壁垒,成立融合监管部门,提高监管效率。其三网融合监管体制分为“完全融合监管机制”和“相对融合监管机制”。前者是指将广电和电信监管机构完全融合,统一监管。后者是指虽然没有成立统一的监管机构,但是能够在法律和体制框架内对广电与电信有效协调、统筹发展。目前,美国的FCC统一监管电信、广电和互联网。英国已经将原来的5个监管机构合而为一,成立综合性的独立监管机构Ofcom。2008年,韩国政府也审时度势,冲破部门阻力和利益集团的阻挠,成立了新的广播通信委员会。目前,我国台湾地区对于三网融合管制框架已经形成了一些共识,为打破行业间的垂直障碍,将现有的垂直管制框架平稳地转为水平管制框架,考虑对三网融合相关业务实行制播分离、传播和应用内容分离,鼓励新兴、多样的媒体服务发展;鼓励通信与媒体服务整合,排除新进企业的进入障碍……
世界各地的实践表明,融合监管是大趋势、大方向,融合的管理体制对促进信息文化产业的发展、带动信息消费、丰富百姓生活是大有裨益的。
十年探索说明,
融合监管是根本保障
目前,我国三网融合实践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要深入推进三网融合,实现真正的双向对等开放,就必须进一步加快体制改革,打破部门壁垒,推进制度创新,实现融合监管。这将是实质性推进三网融合的根本保障。
三网融合并不是简单的网络合并,它牵涉社会信息化方方面面,尤其是跨行业、跨领域之间的整合。国内十年探索之路说明,推进三网融合,仅靠高层的协调和不同部门的谈判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重要的是消除体制性障碍,积极调整工信部、广电总局等政府部门相关职能,避免和减少政府职能交叉、重叠,推进形成融合统一的行业监管机构。加快调整与合并广电、电信等部门涉及三网融合的相关法律和规章,实现法律层面的融合,以法律融合促进政策融合,以部门融合实现三网融合。
近年来,党和政府从信息化建设的高度,多次提出要加快推进三网融合。但在现有的体制下,电信网、有线电视网和互联网归属不同的部门管理,部门利益形成了严重的行业壁垒,致使三网融合迟迟迈不开实质性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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