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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冠疫苗只能以成本作为定价依据

责任编辑:佚名    新闻来源:不详    新闻日期:2020/8/25

新冠疫苗作为抗击新冠疫情的最后的“救命稻草”,俄罗斯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注册新冠疫苗的国家。近期,国药集团新冠灭活疫苗也预计于年底前上市,而价格则成为了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8月23日,据媒体报道,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发展中心主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疫苗研发专班工作组组长郑忠伟在央视财经播出的《对话》栏目透露,新冠疫苗只能以成本作为定价依据。

郑忠伟表示,我国《疫苗管理法》明确规定,当出现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紧急使用疫苗的申请,由国家药监局组织专家论证并同意,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限内紧急使用疫苗。

而对于新冠疫苗未来的市场定价,郑忠伟称新冠疫苗属于公共卫生产品,而公共卫生产品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定价不能以市场的供需矛盾作为定价依据,只能以成本作为定价依据。不是说企业不能有利润,而是要以成本来核定你的适度利润或合理利润。

据此前报道,国药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敬桢表示,目前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的新冠灭活疫苗已经启动国际临床三期试验,待试验结束疫苗就可以进入审批生环节,预计今年12月底能够上市。

而对于大家关心的价格问题,刘敬桢称价格不会很高,预计几百块钱一针。打一针疫苗保护率大概是97%,如果打两针疫苗,保护率能达到100%,而两针的价格也不会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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