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媒体前一天爆出的“中石化入职一年研究生受贿6万元”的事件,文中涉及的中石化下属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昨天作出回应,称坚决支持依法严惩受贿研究生,同时否认了公司内部存在所谓的“索贿受贿”行规。不过在此前当事受贿员工在庭审时曾表示确实存在这一“行规”。(3月12日《北京青年报》)
生于1986年的乔红程,研究生学历。2011年8月进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采购部工作,在动设备采购小组任采买员。因背叛原来的妻子,在工作地北京又找了新女友,产生家庭矛盾离婚,与妻子离婚。前岳父举报他在一次招标中受贿6万,朝阳区检察院反贪局对其立案调查。
表面上看,这就是一起情节简单的情感纠纷家庭矛盾案例,没有什么离奇之处。然而,乔红程在庭审时供述的一个细节,引起了公众的关注:他在完成招标工作后,中标企业主动找到他,并对他说,要按照行规给他三个点的回扣,即6万元好处费。面对这个“行规”,乔红程一开始无所适从,但在妻子和情人中摆平衡木的他,经济上捉襟见肘,最终选择了接受这个“行规”。也就是这一“行规”的说法,引发了外界对于中石化招投标工程的质疑,让这起案件看似普通的案件有了新的内涵。
然而,中石化方面在回应此事时,断然否认了招标过程中“受贿”行规的存在。他们表示,是乔红程在招标前故意透露了中标这家公司评比总分第一的消息,中标公司才给他6万元好处费的,因此,乔红程有主动索贿的嫌疑。中石化坚决支持依法严惩这名索贿受贿的研究生。
现在,有了争议:是乔红程想找借口减刑,还是中石化的招标确实存在“受贿”行规呢?虽然早已成年,但一直在学校读书的研究生乔红程涉世未深,并不知道招标过程有什么猫腻,因此,他误认为所负责的第一场招标中拿到招标企业三个点的好处费,是“理所当然”的“行规”,这也合情合理。但是,中石化信誓旦旦,没有这样的“行规”,我们到底该信谁?
中石化招标过程中的“受贿”行规,到底有没有?我们当然不能偏听偏信,执法部门也不会轻易放过这个细节,因为它是量刑时的一个关键参照。因为中石化是国企,其实,在案件之外,政府的纪检部门也应当介入调查。如果真的在招标过程中存在“索贿受贿”的行规,那就是严重的违法违纪。既然是行规,就一定还有大量的非法交易潜伏在监管部门和公众的视线之外。
基于此,我们希望此案不要在没有真相的前提下草草结案,而应当还当事人一个清白,这也是对中石化负责,更能让公众对国企有一个准确的评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