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广告门户网 >> 广告新闻 >> 公益广告 >> 公益事业 >> 正文

2010年度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通知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10/4/23
    原标题为: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申报和推荐2010年度总局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的通知

    4月15日,广电总局科技司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海峡之声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发出《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申报和推荐2010年度总局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的通知》,现将申报2010年度总局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

    总局金鹿奖推荐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海峡之声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二、申报和推荐的办法和原则

    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奖励办法(试行)》(见附件)开展本年度金鹿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奖励办法和申报表格见附件,可从总局网站下载。

    网址:http://www.chinasarft.gov.cn/

    三、奖励类别和推荐节目限额

    2010年度金鹿奖共设立三大奖项:

    (一)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包括:语言、音乐、戏曲、广播剧、片花广告、环绕声六类节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各直辖市、各省级广播电台和计划单列市广播电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海峡之声广播电台可直接申报,每类可选送两个节目。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对其所辖广播电台录制的节目按类进行初评,从中每类选拔两个节目(不含上述直接申报节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统一申报。

    每个单位每类最多申报两个节目。

    (二)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各直辖市、各省级广播电台和计划单列市广播电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海峡之声广播电台可直接申报一套节目。

    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可选拔两个电台的播出节目(不含上述直接申报节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统一申报。

    (三)金鹿综合大奖

    获奖节目综合得分前三名的单位获金鹿综合大奖,获奖人员名额不超过10名。

    (四)组织奖

    组织推荐及时、材料齐全、推选节目获奖率高的推荐单位获组织奖。

    四、各类奖项申报完成人的限额

    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申报该奖项的人员名额为: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

[1] [2] 下一页 

中国广告门户网


  • 上一篇新闻:
  • 下一篇新闻:
  • 发 表 评 论

      姓 名:   性 别:
      Q Q号:   Email:
    我要给这篇文章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请自觉遵守,注意文明发言
    企业推广
    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