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广电总局科技司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海峡之声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发出《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申报和推荐2010年度总局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的通知》,现将申报2010年度总局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
二、申报和推荐的办法和原则
网址:http://www.chinasarft.gov.cn/
三、奖励类别和推荐节目限额
2010年度金鹿奖共设立三大奖项:
(一)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包括:语言、音乐、戏曲、广播剧、片花广告、环绕声六类节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各直辖市、各省级广播电台和计划单列市广播电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海峡之声广播电台可直接申报,每类可选送两个节目。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对其所辖广播电台录制的节目按类进行初评,从中每类选拔两个节目(不含上述直接申报节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统一申报。
每个单位每类最多申报两个节目。
(二)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各直辖市、各省级广播电台和计划单列市广播电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海峡之声广播电台可直接申报一套节目。
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可选拔两个电台的播出节目(不含上述直接申报节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统一申报。
(三)金鹿综合大奖
获奖节目综合得分前三名的单位获金鹿综合大奖,获奖人员名额不超过10名。
(四)组织奖
组织推荐及时、材料齐全、推选节目获奖率高的推荐单位获组织奖。
四、各类奖项申报完成人的限额
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申报该奖项的人员名额为: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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