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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通知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10/4/23
    原标题为: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申报和推荐2010年度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的通知

    4月13日,广电总局科技司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发出《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申报和推荐2010年度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的通知》,现将申报2010年度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

    总局金帆奖推荐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和各省级电视台。

    二、申报和推荐的办法和原则

    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奖励办法(试行)》(见附件)开展本年度金帆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奖励办法及申报表格可从总局网站下载。

    网址:http://www.chinasarft.gov.cn/

    三、奖励类别和推荐节目限额

    (一)奖励类别

    2010年度金帆奖共设立五大奖项和组织奖:

    1、标准清晰度电视录制技术质量奖,包括:新闻类、专题类(另设最佳声音奖)和综合文体类(另设最佳灯光奖)

    其中最佳灯光奖和最佳声音奖,等同于一等奖,由获奖节目评出,无需单独申报。

    2、高清晰度电视录制技术质量奖,包括:专题类、体育类、电视剧类和声音类

    3、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奖,包括:片头类和动画片类

    4、播出技术质量奖

    参评单位为中央电视台,各直辖市、各省级、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市电视台。

    5、金帆综合大奖

    获奖节目综合得分前三名的单位获金帆综合大奖,获奖人员名额不得超过10名。

    6、组织奖

    组织推荐及时、材料齐全、推选节目获奖率高的推荐单位获组织奖。

    (二)推荐节目限额

    标准清晰度电视录制技术质量奖、高清晰度电视录制技术质量奖、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对所辖的其它电视台制作的节目进行初评后,每类可选送两个节目参评;

    中央、直辖市、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电视台,每类可选送一个节目直接参评。

    四、金帆奖申报要求

    1、播出技术质量奖节目录制时间

    录制时间:2010年6月22日18:15分至19:45分,节目录制磁带必须在6月23日前寄出,以邮戳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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